作为责任人,您必须确保化妆品以正确的方式进行营销。根据《欧盟化妆品法规》,产品在营销时不得作出暗示其具有实际不具备的特性或功能的声明(第20条)。
欧盟第655/2013号法规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,该法规要求营销宣传必须清晰、可靠且不具误导性,以便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决定。
错误的营销
责任人必须确保产品以正确的方式进行营销。化妆品若营销不当,可能会导致该产品被归类为药品、医疗器械或化学品等。
供应链的任何环节都不得出现误导性营销行为。在向分销商销售化妆品时,负责人应告知其允许的营销行为,特别是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。
化妆品功效宣称
这些列表并非详尽无遗,仅为几个常见的例子。
禁止使用的声明
皮肤问题
- 缓解、治疗或减轻皮肤问题,例如瘙痒、湿疹、皮疹或过敏反应
皮肤病或其他疾病
- 提及皮肤疾病,例如银屑病和湿疹
- 声称某产品特别适合患有某种疾病的人群
肌肉、关节与血液循环
- 缓解疼痛
- 促进血液循环
- 对肌肉和关节的作用
微生物、真菌和寄生虫
- 消毒剂
- 抗菌剂
- 预防、治疗或缓解细菌或真菌感染
伤口
- 用于治疗伤口
- 皮肤皲裂、擦伤
痤疮
- 痤疮治疗(对于清洁型痤疮产品,“预防痤疮”这一表述可能被接受)
对头发、睫毛和眉毛生长的影响
- 促进/影响头发、睫毛和眉毛的生长
可适用的主张
这些示例不应被视为医疗声明。如有疑问,您可以联系瑞典药品管理局(MPA),以获取有关营销和分类问题的答复。
昆虫叮咬和晒伤
- “缓解昆虫叮咬和轻度晒伤引起的瘙痒”
橘皮组织
- 橘皮组织
- 妊娠纹(striae)不被视为医疗宣称
头皮
- 头皮屑(除非该声明涉及脂溢性湿疹、脂溢性皮炎或类似情况)
干性皮肤
- 软化干燥的皮肤
牙膏
- 预防蛀牙(仅限含氟牙膏)
- 抑制牙菌斑(未提及牙菌斑可能引发的其他问题)
- 保护敏感牙根(封闭牙髓腔)
宣称的功效未经预先评估
瑞典食品药品管理局经常接到企业及顾问的咨询,他们在开发或推出新产品时,希望了解针对产品功效的特定宣称是否被允许。然而,瑞典食品药品管理局不会对脱离具体背景的功效宣称进行预先评估。只有在监管事务中,当有关产品外观、成分、标签和营销的全面信息已备齐时,才会对产品宣称进行审查和评估。